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6日在金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金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何 沂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指示精神,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县委“一二三六”发展战略,融合推进“法治素养促进年”、“法律监督质效年”、作风建设“六大六治”等专项活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为谱写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一年来,我们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以“躬身践行”的政治自觉,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上见行见效。
持续抓实主题教育。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中,让全体干警思想上得到升华,政治上得到历练,理论上得到提升,精神上得到洗礼,推动检察工作迈上高质效发展之路。主题教育中,领导班子通过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开展集中学习12次,专题调研8次;检察长进学校、进村寨讲党课5次,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演讲、业务演练活动”6次。
持续抓好请示报告。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2023年,向州人民检察院、县委和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项目推进、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事项18件次。
持续抓牢意识形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2023年,通过党组学习会专题部署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意识形态工作12次。
二、聚焦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一年来,我们主动融入大局,以“更优更实”的检察履职,在维护安全稳定、助推长治久安上尽职尽责。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2023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件13人,其中批准逮捕8件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件75人,其中提起公诉28件51人、正在审查7件11人。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依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全年不批准逮捕2件3人,不起诉11件13人,不起诉率为22.58%,推动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1〕从2022年的30%降低至2023年的20.63%,处于全州较低水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62人,适用率为98.41%。
深入推进基层社会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大局,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有效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今年来,共计办理涉枪案件5件6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枪支来源查处、缉枪法律宣传、村级财务监管制度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4件,有效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三、聚焦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围绕“美丽富裕幸福新金川”建设,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落实《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意见》《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金川县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受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1件,做到优先快速办理;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涉企类立案监督案件“挂案”清理,清理完成案件1件;检察长与对口联系企业召开座谈会2次。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以“服务乡村振兴能动履职”为主题,融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打造“法律监督、普法宣传、结对共建”多方位检察模式,多措并举落实县委乡村振兴战略,绘就乡村发展“新篇章”。深入俄热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等法治宣传20余次;与英不汝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派遣2名优秀检察干警到热俄乡二楷村、英不汝村驻村;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工作制度,为二楷小学生学习民族音乐提供2万元音乐器材,为联系户王某某(脱贫户、监测户)投入资金0.6万元改建厕所一座。
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助推金川“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绿色发展篇章。
今年来,受理盗伐林木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3件5人,提起公诉3件5人,5名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害费用人民币51.62万元、补植复绿松、柏等树种105株;针对大渡河下河片区非法盗采河砂现象,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属地乡镇积极履行管理职能。
四、聚焦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们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效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强化监督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高标准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高标准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纠正漏诉5人;依托“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对看守所违规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积极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会同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3〕办公室,签订《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高水平做强民事检察。始终在做强民事检察上用真功,突出办案专业化、监督精准化,坚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与保障民生相结合,构建对生效民事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共办理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受理当事人申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高质量做实行政检察。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抓手”,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针对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助力消防安全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4〕工作联席会,并签署了《关于建立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就共同推进消防监督重点工作落地见效达成共识。
高要求做精公益诉讼。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方位守护美丽金川。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6件。为推进大渡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保护好大渡河上游及其沿岸生态,推动“二州六县”(马尔康市、壤塘县、小金县、泸定县、丹巴县、金川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会议在金川召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协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围绕法律监督、公益保护和社会治理“三个定位”,聚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投入资金人民币26.5万元,设立“3个盗伐林木、1个盗采河砂”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五、聚焦检察为民,能动履职保障民生福祉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民之所盼”,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用心回应群众诉求期盼。严格落实高检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双模式,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线上,充分运用“12309掌上检察APP”和“百姓身边的检察院”;线下,采取现场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不同方式多元化开展信访工作。共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案件14件,件件均得到有效答复,答复率为100%。
倾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司法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因案致贫人员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2023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5件10人、发放救助金共计8万元,其中未成年7人、困难妇女2人、交通肇事受害人1人;主动回应弱势群体所急所盼,为农民工讨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腰”,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0件,运用“和解五法”促成诉前和解8件,成功助力农民工讨薪25万余元。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审查后提起公诉2件2人;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2件,结合案件办理对监护失职等“问题父母”制发《家庭教育令》1份。会同教育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6〕、入职查询等机制,开展入职查询1000余次;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分别向行政执法及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设置完善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针对其他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向行政执法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整改落实。
六、聚焦阳光司法,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一年来,我们狠抓检察权运行机制,以“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在打造阳光检察上走深走实。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与联络,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与新要求,切实将代表联络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今年来,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报告检察履职情况2次,开展人大对检察机关调研2次;结合“人大代表+检察官”协同机制,以听证、座谈等形式加强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5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民主监督各项工作。为找准在司法办案、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提升检察履职能力,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座谈、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4次;聘请特约监督员4名,充分运用监督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与案例研究、检察听证等实践,传递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原则,扩大公开听证参与群体,打造检察办案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今年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40人次,对13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着力弘扬法治主旋律,在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200余条,2篇稿件被《法治日报》采用。
七、聚焦自身建设,锻造堪当重任检察铁军
一年来,我们抓自身建设,以锻造“检察铁军”的标准要求,在严管厚爱中淬炼过硬队伍。
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着力推进队伍素质能力现代化、队伍管理现代化、队伍体系现代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2023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培训20余次,开展“业务演练大讲堂”、“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刑检业务庭审观摩实训10余场次,推动以听促学、以观代练,以学促用,勤练履职“硬功”;通过“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在线学习60人次;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开展“传帮带”“检察官教检察官”20人次,结对交流发言20人次。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引导干警坚守政治红线、纪律高压线和法律底线,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整改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联动巡察我院所涉及的问题;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3次;持续狠抓“三个规定”〔7〕落实,主动填报重大事项6次;开展纪律作风督察3次;共开展谈心谈话114人次、干警撰写心得体会60余篇。
夯实检察技术基础建设。聚焦数字化建设对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深刻影响,基于检察履职、监督办案要求,着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依托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实现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已建成数字化远程提讯系统1个;多功能听证室、多功能检委会会议室1个;多功能“鹤翔兰萨•措朗沟”公益诉讼工作室1个,2023年4月3日,阿坝州检察机关“鹤翔兰萨”公益诉讼无人机飞行大队和快速检测大队成立启动仪式暨全州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推进使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今年来,运用跨部门办案平台受理案件60件,其中审查逮捕11件、移送审查起诉49件。
2023年,我院6名干警和3个集体分别被省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等部门通报表彰,其中1名干警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1名干警被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表彰为全省“优秀驻村第一书记”;1名干警被四川省委、四川省少工委表彰为全省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工作持续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二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整体偏少,人才培养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均衡,距离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四是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相比,队伍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科技强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不懈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州委“一州两区三家园”、县委“一二三六”总体战略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谱写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县深入实施“六大战役”“八大新篇章”“美丽富裕幸福新金川”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州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围绕大局促发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等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川建设。落实州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检察职能,持续深入打好“空气、用水、环境保卫战”,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金川”持续发力,贡献力量。
三是打击犯罪护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理念,依法从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扎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深度拓展“格桑梅朵”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加快推进金川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着力化解涉检信访,强化以案释法,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做实检察为民实事。
四是深耕主责强监督。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探索推动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检察监督,推进“四大检察”〔8〕一体发展、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立案监督、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领域,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
五是夯基固本抓基础。坚持严管与厚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狠抓“一岗双责”和“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在队伍“四化”上下狠功,加强检察干警的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建设,筑牢“五强基层院”根基,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县检察院将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团结奋斗,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金川加快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诉前羁押率:指提起公诉时羁押的被告人人数与被提起公诉总人数的一个比值。
2.认罪认罚从宽: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予采纳。
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指为了贯彻落实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由检察机关指派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与公安法制部门民警通过查看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查阅卷宗台账、实地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秉持多赢共赢理念,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具体业务,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机制。
4.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5.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6.强制报告:指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培训机构、医院、旅店、宾馆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报案或举报。
7.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8.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