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月7日在金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 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金川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融合推进“质量建设年”“政治建设年”“效能提升年”活动,全面履行 “四大检察”职能,聚焦县委“一条主线”“六大攻坚”“六项重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检察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自觉,顾大局为全局,以检察履职新成效服务高质量发展
过去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以履职成效彰显价值追求。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4件6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件3人,不捕1件3人,作出职务犯罪逮捕决定5件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4件42人,审查后提起公诉26件34人,不起诉8件8人。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犯罪从严办理,对轻微刑事案件及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
从严办理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与监察委沟通协调,监检衔接顺畅,提前介入、能动履职、形成打击合力。2022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正县级领导干部1人),指定管辖办案量位居全州前列。案件涉及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人员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村
级组织。办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余某某受贿案,壤塘粮油收储公司负责人马某某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等。
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一是坚决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大对经济犯罪惩治力度,加大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力度。二是持续贯彻落实《阿坝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意见》,牢固树立宽容谦抑理念,慎重稳妥处理涉企案件,更实支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在办理威远仪新贸易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中,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三是更加关注民营企业维权诉求,走访民企问需问计,完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积极开展检企交流。
二、突出法治自觉,守初心办实事,以检察履职新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
过去一年,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精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聚焦民心改善民生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全面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发扬苦干实干、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全面围绕乡村振兴工作任务,为联系乡、村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金川县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试行)》,与县妇联召开联席会,推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落地落实。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三是全面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工作,组织干警赴俄热乡与联系户、寺庙、僧侣开展联系工作500余人次,向当地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引导群众、僧侣爱国守法。根据联系乡村地理位置,建议探索开发多肋牦牛肉、温泉旅游村等项目,提升乡村知名度,拓宽经济收入来源。
化解矛盾做好信访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大力提升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全面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共受理来信来访11件,有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信访人的“诉累”,避免重复信访。对每一类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回复,答复率为100%,为社会大局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要求。在办理郭某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联合乡党委政府组织郭某与涉案当事人进行协商,顺心气、解郁气、化心结,促使案结事了人和。
助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矛盾纠纷隐患。针对国有企业、基层群众组织在财务制度、法制宣传方
面存在的问题及二嘎里村民与阿水集团矛盾纠纷、毛日乡地区盗伐、滥发林木现象突出情况发出基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
大力推进公开听证。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要求,已完成听证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听证员人才库,公开聘任15名听证员。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做到“能听证,尽听证”,提升办案透明度、能见度。在办案过程中,完成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共召开公开听证10件次。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掌上检察院”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一起信访案件开展线上“云”听证,打破了听证工作的空间限制,使司法办案在疫情期间实现面对面、零距离。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各项未检业务开展,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一是全面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规定,实现未检干警和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积极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法治巡讲,从源头上减少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实现巡讲常态化,完成法治进校园活动16次。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关心下,积极筹建金川县“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强化与相关部门合力保护未成年沟通联系,增进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与司法局联合深入到各乡镇学校、卫生院、社区督查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讲20余次。三是探索未检业务一体化办理机制,在履行公益职责中发现,县域内部分校园周边副食品店和小卖部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分别向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确保在校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推动落实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1件。
三、践行检察自觉,强监督护公正,以检察履职新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
过去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监督办案中践行法治信仰、守护公正底线。
刑事检察持续发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提前介入侦查7件,所针对事项均得到采纳或纠正。强化立案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追诉1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审结一审公诉案件4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8%。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96%,建议采纳率100%。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所安全防范检察14次,联合州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1次,召开联席会议1次,向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疫情期间,开启“云监督”模式,利用监控视频巡查工作,确保监所安全。接受远程提讯400余人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00余人次,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1件。受理当事人申请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1件促成和解,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促成息诉和解9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7件,共计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39万余元。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切实转变监督理念,坚持对行政诉讼
和行政行为双向监督,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6件。办理1件行政裁判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穿透式监督。办理1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裁判结果,督促法院履行非诉执行职责。
公益诉讼检察更具活力。共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食品安全2件、国有财产保护2件、安全生产4件、英烈保护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盗伐林木1件、环境污染1件、危害野生动物案件1件、食品安全领域案件1件、非法捕捞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相关部门均已回复并整改落实。一是持续打造“鹤翔兰萨·措朗沟”公益诉讼品牌内涵,建设“鹤翔兰萨·措朗沟”公益保护工作室,利用大数据赋能,依托“林长+河长+检察长”制度,及时发现相关线索,提早排查生态环境破坏隐患,全力发挥公益诉讼保护作用,护航金川青山绿水。建立公益诉讼调查远程指挥体系,将措朗沟公益保护工作室监控大屏与全县重点企业排污口、无人机监测实时画面相连接,实现了公益诉讼调查的远程指挥,提升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质效。正在建设针对盗伐林木、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现象的生态环保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二是针对砂厂污染隐患、农村垃圾处理不规范、违反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等现象,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和属地乡镇发出检察建议3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办理了金川首例“地沟油”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监管行政机关及食品行业从业者到庭旁听,达到了“办案一件、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针对金川“3·9”环境污染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实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开并举的办案目的。四是积极维护英烈荣誉,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散葬烈士集中迁葬工作,通过前期排查和与烈士遗属沟通,在今年清明节,对9名烈士进行集中迁葬,进行统一保护管理和纪念瞻仰。
四、树立强基导向,夯基层抓素能,以检察队伍新面貌服务高质量发展
过去一年,我们始终坚持“五个过硬”标准,加强基层党建、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忠诚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通过中心组扩大会议、全院干警大会、支部“一月一主题、一月一党课”、“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落实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坚持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全面推进“质量建设年”“忠诚铸魂、铁纪担当”“政治建设年”“效能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持续把检察标准建设推向深入,进一步夯实制度机制建设,巩固提升制度机制建设水平。制发各专项活动方案及《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十大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作战图》,以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步骤清晰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确保各项检察重点工作按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坚持严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与全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专题会,组织党员干警观看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片《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政法实践》共32人次、学习检察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2次,共撰写心得体会50余篇。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落实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8小时外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抓实检察业务素能提升。制定《金川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机制,激励、助推干警、书记员提升业务素能。组织观摩出庭公诉,年轻干警列席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组织干警对热点难点疑点案件分析评判,搭建起常态化研究工作、分析、讨论案件的平台,推动工作落实。持续开展“援藏受援”工作,青神县检察院派出一名理论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到我开展援藏工作。以“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契机,突出团队“固基”作用,培育一批理论高、业务硬、素质强的办案团队和特色检察品牌,已向州检察院报送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1个,基层优秀办案团队1个。
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健全干警选拨培养交流机制,择
优提拔年轻干部,选配内设机构负责人5名,完成法警职级晋升1人,开展内部轮岗交流,对1名一般干警、1名员额检察官内部进行了轮岗,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名。坚持文化育检,通过组织讲座、主题党日等活动,营造文学浸润和检察工作相融合的良好氛围,以机关文化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凝聚力提升。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州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20余次。接受省委第八巡视组联动巡察,针对巡视组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理念,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工作座谈会等各类检务活动24次,切实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良策实招。拓展
案件信息公开深度与广度,全年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公开法律文书15份。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最关键在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重要在于主动融入县域发展大局,自觉担当作为。一年来,县检察院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在保稳定、防风险、促发展、重自强上,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体现在推动平安金川、法治金川建设的实际行动上,检察工作在履职尽责中稳步发展,检察队伍在经受锤炼中成长进步,全院绩效考核指标保持全州第一方阵,多项工作做法在全州检察机关交流推广,目前,我院正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充分,“四大检察”仍有短板,民事、行政检察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队伍能力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队伍素能建设仍需持续发力。我们将努力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动员令。2023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州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个大目标、两个总定位、三个国字号、六大新篇章”奋斗目标,强化能动履职实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法律素能提升年”和“法律监督质效年”为抓手,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地落细,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找准定位、主动作为,以更高的水平服务发展大局。更加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加积极服务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机制,实现公开听证全覆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有力服务民生民利,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挥职能、全面履职,以更强的担当维护社会稳定。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长效常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办案、强化监督,以更实的举措捍卫司法公正。在继续抓好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同时,更加突出的做实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托援藏受援平台、检察业务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的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检察监督力度,精准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推进“鹤翔兰萨”公益诉讼品牌体系建设,以品牌带动公益诉讼,以公益诉讼诠释品牌内涵,守护好金川大好河山。加强对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转变就案办案的传统理念,
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融入检察职能履行全过程。
凝心聚力、固本培元,以更严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继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进一步解决顽瘴痼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人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内部重点风险环节,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专业精神、职业归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稳步提升。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弘扬实干作风,铸牢为民情怀,自觉践行胸怀格居、站位全局、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努力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金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金川县检察院运用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涉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移送、快速办理”。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本质是严格、准确、规范地把握逮捕、起诉、羁押的法定条件,将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追诉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体现刑法谦抑、审慎的要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4.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5.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6.格桑梅朵:为加强藏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阿坝州检察机关创建“格桑梅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格桑”寓意勇敢的男孩,“梅朵”寓意善良的女孩,希望能用“格桑梅朵”未检品牌伴随藏区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是阿坝州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的积极探索,也是对藏区青少年司法保护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7.鹤翔兰萨:指全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立足阿坝生态保护实际,突出阿坝公益诉讼特色亮点,以点带面推动公益诉讼全面发展而创建的生态保护领域品牌。
8.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违反规定列举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均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