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10日在金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金川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何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继续把握“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总目标,深入实施县委“四地三县两个金川”发展战略,聚焦 “一条主线”、“六大攻坚”、“六项重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检察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金川、美丽金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部署,采取有力措施, 统筹兼顾,抓好防疫办案两不误。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检验主题教育成果。二是做好法治宣传。广泛宣传疫情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科学引导干警做好自身健康防护,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全力营造人心安定、人人尽责、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三是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案的指导意见,依法快速、从严办理了妨害疫情防控的韩某某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张某某寻衅滋事案。积极运用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就超市、批发部等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四是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远程视频办案系统,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为公安、法院、律师会见提供远程视频提讯300余人次,实现了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工作两不误,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深入推进平安金川建设。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要务,严打刑事犯罪、防控社会风险、推动源头治理、促进平安稳定。202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2件17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0件12人,不捕2件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8件49人,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审查后提起公诉26件45人,不起诉2件4人,报请指定异地管辖1件1人。进一步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开展,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1次,依托“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动,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到位。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按照“六清”行动的总体要求,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恶线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成立以检察长为办案组长的专案组,全程同步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力争快速审查,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成效。坚持实事求是,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持“一案三查”、“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全年办理崔某某涉恶集团案件(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1件13人,完成该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目前该案主犯崔某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90万元。骨干分子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9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结合已办理的卫红等人涉恶案件,就案件中反映出的基层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俄热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关于《金川县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实施方案》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大会精神,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加强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联系,邀请民营企业家开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1次,构建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沟通桥梁,聚焦企业家所思所想,确保服务工作精准到位,检察长走访民营企业5次。充分发挥保护民营经济中的检察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民营企业化解难题、消除障碍,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二、聚焦聚力法律监督,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刑事诉讼监督发力提效。一是对重大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前介入侦查韩某某、康某某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前介入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唐某用汽油将前妻烧伤致死的恶性案件,汇同省检察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县公安局参与案件讨论、现场勘查,引导侦查取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加强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努力寻找监督线索。找准监督依据,积极提升公诉水平和纠正漏罪漏犯等各项监督效果,全年追诉漏犯4人,已到案并判决2人。三是对受理的5件盗伐林木案件,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严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同时,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的办理,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滥伐、谁补植”的原则,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其民事责任,并及时修复生态。四是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教化、消解矛盾、提高质效。提起公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20件25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5件5人、适用简易程序8件8人。
刑罚执行监督能力提升。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日常监督检察,开展监所联合大检查2次。为确保看守所“零疫情”召开疫情防控、安全工作联席会议5次,要求看守所严防严控,压实责任,做到防疫工作与监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二是由于疫情发生,2020年5月起我县看守所成为全州集中关押点,除九寨沟、汶川、黑水未在我县关押人犯外,其余十县均在我县看守所关押了人犯,全年总关押量183人。三是积极对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全面掌握了解我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情况。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民事行政检察快步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多元化监督,助力缓解民事监督案件“倒三角”问题,与县法院会签《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配合协作工作机制》,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岗”,持续加强在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中法检两院的协调与配合,开展了对法院民事审判公告送达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向县法院发出规范审查程序的检察建议3份。针对州检察院交办的10余件涉嫌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展专项调查核实。二是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持续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对县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的违规采砂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跟踪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份。三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办理金川县蓝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县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化解案件1件。
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支持起诉公告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接受州院交办任务,协助办理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针对我县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一是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排查出我县观音桥镇文化旅游街开发和金川雪域江南公司金州华府开发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共计收回欠缴的土地出让金1162万余元。二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就全县养殖场排污违规现象,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5份。三是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17年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获得与会代表全票通过,代表们对金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川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三、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托检察职能,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四重联动机制,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依托“格桑梅朵”未检品牌,坚持以“五个一”、“双牵手”为抓手,结合金川县院未检工作实际,深入金川中学、勒乌一小、勒乌二小、二嘎里中心校等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二是与县教育局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席会议,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院领导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督促建立校园安全隐患防范长效机制,与县妇联、县妇儿工委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针对县域内药店存在未持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证书的销售人员违规销售处方药、未持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销售人员违法配方等现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乱象整改,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主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会同市场监管局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卫生大检查。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我院办理的原小金县信用社农贷部总经理杨成超职务侵占一案时,针对杨成超非法套取贷款1000余万元、小金县信用社存在管理缺失问题。按照“一案一建议”制度的要求,向案发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公开宣告,并就该单位在信贷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支撑,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在7日内告知,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件17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
积极开展“脱贫攻坚”、“两联一进”工作。值此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收官之年,我院继续发扬苦干实干、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人员不撤、力度不减,全面梳理排查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围绕联系乡村帮扶工作,想方设法为联系村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顺利完成帮扶乡河西乡贫困户、二嘎里乡四个村非贫困户国家级、省级脱贫验收。二嘎里乡雅夏村贫困户甲他门家房屋被火灾损毁,我院为其筹措房屋重建资金2万元,协同县民宗局为二嘎里乡雅夏村老年活动中心新建阳光棚1座。驻河西乡木居里村第一书记吴贵燕获全省、全州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深入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切实做好“联寺联僧、联户联情、法律政策七进”各项工作。
四、注重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夯实检察转型发展根基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中心组扩大会议、全院干警大会、支部“一月一主题、一月一党课”、“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民法典》,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担好政治之责,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弘扬法治正能量。
加强人才队伍及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在坚持每周集中学习的同时还鼓励和支持干警积极参加多层次、各类型的能力培训和学习,根据省州院下达的培训名额,合理安排好检察人员的轮训工作。继续选派人员参加高检院、省、州院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一年来,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达20余次,组织相关部门干警参加中检网组织的线上线下专题研修班培训10期。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做好调训、正规化培训和网络培训的管理工作,参训率达100%;二是优化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深化“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检答网、中检网作用,提升培训覆盖面、便捷度、实效性。三是强化基础建设。7月顺利完成办公大楼整体搬迁,新办公大楼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备、充分体现了办公自动化、技术网络化和科学智能化,新办公大楼的投入使用,标志着我院的基层基础建设进程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金川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台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如实填报。二是按照金川县开展的干部作风大转变专项活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我院把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干警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做好改革“精装修”,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严格执行《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制定《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同步审查等内控机制,努力不让一起案件“带病起诉”。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2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等各方监督。落实检察长带头走访,党组成员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参与公开答复、听庭评议、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做到面对面走访、心贴心联络。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周、“禁毒宣传周”活动2次,以公开促了解,以公开赢支持。着力推进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深度运用,通过“两微一端”传递“检察好声音”,微信发布信息71条、微博发布信息237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5条,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采用新闻信息6篇,公开法律文书17件26条,重要案件信息公开10条,异地律师阅卷2次。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同时,还全面完成了县委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全年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成效明显,取得连续九年(2011—2019年)整体工作在全州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获一等奖的佳绩,得到了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8月我院还顺利通过了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关注、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各类检察监督业务的发展还不够均衡;三是公益诉讼的力度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2021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四地三县两个金川”发展战略,聚焦推进县域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一条主线”,聚势雪梨发展、锂矿开发、水电移民、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灾后重建“六大攻坚”,聚力生态经济提质、脱贫奔康提升、重点项目提速、社会治理提效、基层党建提档、干部执行提能“六项重点”,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检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金川、美丽金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护航发展大局,将法治保障延伸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前沿。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担当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积极投身“三大攻坚战”任务为主要抓手,抓住司法办案核心,强化对新问题、新形势的研判,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并重,化解风险与促进发展同行,加速提升办案质效,为服务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制定“检察方案”,落实“检察行动”。
(二)强化法律监督,将公平正义传递到民生民利最末端。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瞄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更加有力的监督举措和更加高效的监督手段,以检察事业担当、为民担当、检察履职担当为已任、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追梦人”。
(三)致力难题破解,以检察智慧探索出改革实践最优解。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改革执行和落实中的问题坚持做好“精装修”。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要求。深刻体悟公共利益代表者这一全新角色定位,补齐国有财产保护等公益诉讼短板领域,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四)优化队伍建设,以时代精神激荡出内涵发展最强音。一以贯之地坚持党建领航,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增强政治定力,铸造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狠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一体化培训,分层分类建立人才库,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突出实战训练、促进成果共享。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紧扣检察办案和司法作风两个重点,把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五)深化检务公开,将阳光透明注入到司法公信最深处。坚定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的渠道,健全意见建议落实和转化机制。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百姓身边的检察院”平台,将检察监督与服务职能进一步向基层、百姓身边延伸,以鲜活的案例和生动的形式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消除检察工作“神秘感”,寻求人民群众“认同度”,让检察走进群众,让群众走近检察。
各位代表,滴水能把石穿透,万事功到自然成。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务实有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以新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