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周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启了为期一周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一是我院于2020年6月9日,深入安宁乡以摆摊设点、悬挂条幅、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检察宣传周活动。在活动中,与村民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介绍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百姓身边的检察院及其功能,重点就群众容易遇到的信访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对所咨询的信访等法律问题,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和方式,让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是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于2020年6月10日,前往联系点企业金川县金星氯酸盐厂开展送法进企活动。检察干警紧紧围绕检察机关职能职责、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百姓身边的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情况、保障农民工权益等与企业工人面对面进行交流,倾听他们的诉求。在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开设服务民企绿色通道。针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详细为他们讲解了信访件实行七日内程序性或结果性回复,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实行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三是立足工作实际,以“枫桥经验”为榜样,坚持检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的批示精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我院特定6月11日—6月12日为检察长接待日,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困难。
在此次宣传周活动中,全面展示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到基层、进行法治宣传,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