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检察院
强化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按照金川县开展的干部作风大转变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把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干警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一是制定健全《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针对近年来曝光的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疏于自律,沉迷“酒局”“牌局” 、出入陪侍性场所、公车私用等问题,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党内法规、纪律规定,有的放矢,着力加强对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监督手段、责任追究等具有可操作性细则措施。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逐条学习、讨论该规定,建立“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节假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自查报备制度。要求每名干警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后三日内结合自身行为,对照行为禁令,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填写自查表,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不让言行放任自流,不让“8小时外”演变成为“危险时间”,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友。
三是扩大监督方式。加强与干警家庭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其家属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廉内助”。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走进检察院,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干警的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举报箱,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监督中作用。
四是强化执纪监督。检务督查部门加大暗访、查处、追责和曝光力度,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八小时以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严重影响单位和干警形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压实党组、党支部的监督责任,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应当制止而未制止、应当处理而未及时处理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