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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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川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 2019年1月13日在金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忠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金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平安金川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聚焦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严打刑事犯罪、防控社会风险、推动源头治理、促进平安稳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件2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6件27人,不捕1件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7件56人,提起公诉24件53人,不诉3件3人。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强线索排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反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基层“拍蝇”等工作结合起来,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年办理卫某涉恶团伙案件(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1件7人,顺利完成对全州首例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目前该案主犯卫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4万元。办理泽某某、曲某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对内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案件信息报送、汇总和线索移送工作,组织内设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联动办案机制。在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掌握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信息,适时侦查取证意见,定期研判交流,推进案件办理。加强与监委会协作配合,全面摸排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腐败问题,细致审查案件中黑恶势力关系网、背后保护伞,坚决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三是建立三级把关机制。凡是批捕和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需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本院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三级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四是深入观音桥、安宁等重点乡镇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知识,发放宣传手册、资料2000余份,提供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利用微信,E信通短信平台宣传“扫黑除恶”中黑恶势力适用范围,相关案例,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
二、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提升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回应为民司法需要,化解群众诉求矛盾。一是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检调对接机制,妥善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对1件1人决定不逮捕、3件3人决定不起诉,促成刑事和解10件14人。二是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健全 “信、访、网、电、视频”控告申诉综合受理平台,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疑难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答复等工作,有效促进息诉息访。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9件。
回应公正司法需要,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是践行保护性司法,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白皮书》。二是针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事件,针对涉案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我院未检部门集中双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家长有效履职。三是探索建立体验式法制教育模式,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情景体验,使其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与过程,在“亲身、亲历”中增强法律意识。四是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赴金川中学、县二中开展“开学第一课”、“预防校园暴力”等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建和谐平安校园。我院一名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师参与州院“格桑梅朵”女子双语法治巡讲团赴阿坝各市县中学开展法治巡讲。四是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开展了对全县范围内事实孤儿的专项清理工作,共厘清事实孤儿21名,通过清理排查,切实做到了对全县现有事实孤儿数量清楚,成因明白。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14人(其中“事实孤儿”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在办理一起救助案中成功劝返一名未成年人返校读书。
回应阳光司法需要,保障群众依法参与。一是接受监督意识更加主动。始终把检察权置于广泛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各2次。坚持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络,通过登门走访、搭建调研平台、建立微信联络群、参与公开答复、公开听证、听庭评议、邀请参与专项检查等方式,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关切。二是阳光检务建设大力推进。开展了 “心系留守姐妹,法治阳光护航”、“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让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看、听、评”,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效果。加快“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及时提供便捷、高效、满意的检察服务。三是构建“互联网+检务”的检务公开模式,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触摸屏自助查询和“E信通”等方式传递检察新声音。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公开接待律师12人次,阅卷12次,刻录光盘14碟。四是坚持办案必评估,结案必评查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3件。
三、全力聚焦主责主业,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强力推进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努力防止刑事判决畸轻畸重、审判活动出现违规违法。坚持以抗诉为中心推动监督工作新发展,提出抗诉案件2件,均得到州检察院支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规范落实“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切实保障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制度。今年,我院在办理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件1人。
强力推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强化安全防范检察。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规范管理监管活动,全年共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活动9次,提出预防监管场所安全隐患检察建议4件,检察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 1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口头纠正1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逐一对在押人员案件进行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深入全县22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专项工作,提出社区矫正人员收监建议2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案件1件,发现社区矫正管理不规范,发出检察建议1件。
强力推进公益诉讼改革,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健康发展。一是年初我院形成《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开展“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方案》,得到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11月县委政府出台《金川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为我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指明方向。全年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件,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万余元。二是拓展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这个手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1次,深入观音桥片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全县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假冒“阳澄湖大闸蟹”专项监督、“非洲猪瘟”疫情隐患专项排查行动。针对群众举报我县一养鸡场排污不达标造成大气污染线索进行立案调查,促进该养鸡场实行转产,解决了多年来污染问题。认真贯彻“守护绿川2号行动”会议精神,积极参与砂石整治等专项活动,针对全县44处砂场无证采挖,47处砂场防尘降尘措施不力,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主管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履职。三是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依法履职。积极向党委汇报取得支持,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两法衔接”目标绩效考核中。到基层行政机关开展督查调研6次,制作发放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金川民行 与民同行》宣传册3000余册,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知识。
四、着力打造“四项工程”,展现金川检察队伍新面貌
实施政治建检工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承担“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责任,筑牢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思想根基。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和解决检察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找准制约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持续深化“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增强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实施作风树检工程。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打造纪律严明检察队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纪律作风巡查督查制度,完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2份。将作风建设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实效。
实施素质强检工程。按照“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要求,全面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全年共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达30余次,派出16人(次)参加了省院、州院组织的检察专项业务培训,全院干警参加政法干部培训讲座、政法大讲坛3期,高检、省检组织的各类业务视频网络培训5次,队伍执法水平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优秀通讯员。
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将践行核心价值观和弘扬“孝善和俭”深度融入检察工作中去,争当政法战线排头兵。深入推进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召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青年干警畅谈会等,提升检察职业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通过开展检察文化、检察精神大讨论,不断创新探索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理论体系,形成了独具金川检察特色的以“思想建设为先导,机制管理为主题,服务大局为要务”的三维检察文化建设内容体系和框架结构。今年我院被确定为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五、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开展“百、千、万”工程
“干群结对帮扶”见实效。结合“联百村、帮千户、进万家”和“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帮扶河西乡贫困户33户、联系二嘎里乡非贫困户87户,僧尼24名,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民情恳谈、院坝交流等活动。帮助河西乡木居里村贫困户销售农产品4万余元,为二嘎里乡俄枯村文体活动场所硬化提供水泥10吨,为二嘎里乡雅夏村改造输电线路500余米,为乡党委政府解决脱贫攻坚办公经费2.1万余元,为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事实孤儿发放救助金1.7万余元。同时创新开展精准文化脱贫,去年为河西乡中心校捐建“爱心书屋”1所,今年被共青团阿坝州委授予“爱心单位”称号。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选派2名“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扶贫措施精准落实。
“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见实效。院党支部与二嘎里乡的查拉沟村、雅夏村、白塔村三个村党支部签订了“城乡党建结对共建协议”,以服务基层为核心,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开展脱贫攻坚活动为平台,诚心帮助群众协调解决他们反映的涉法纠纷、利益冲突和生活贫困等急切问题,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为各村的党员队伍建设、党群培训等提供政策指导及资金支持,逐步形成教育长效机制,帮助各村办好“农民夜校”,检察长为党员上党课,提升党员和群众的党性意识和法律意识。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还全面完成了县委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全年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成效明显,取得连续七年(2011—2017年)整体工作在全州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获一等奖的佳绩,得到了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关注、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职责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还不适应;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落实司法改革的任务繁重,检察权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州委“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部署和县委“四地三县两个金川”发展战略,锁定“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全力抓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水电移民、锂矿开发、城镇建设、两联一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八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检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金川、美丽金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努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瞄准重点、依法严惩上再发力,在“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再深化。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略,深化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机制,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更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坚决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健全类案监督、专项监督、专项检察等机制,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健全信息共享与联席会议机制。聘请网格管理员为生态环境资源联络员,拓展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移送,形成共同保护公益新格局。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加强检察宣告室规范化建设,维护法律尊严、法治权威。依托“格桑梅朵”未检品牌,坚持以“五个一”、“双牵手”为抓手,结合金川县院未检工作实际,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未检软硬件建设,推动自身未检工作长足发展。
三、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积极推进“智慧检务”改革,加快推进“智慧公诉”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助推司法办案和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案件接收等办案衔接机制,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
四、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快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完善检察人员引进、教育培养、分类管理机制,增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检务保障,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努力建设听党指挥、服务人民、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务实有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以新的精神面貌和良好工作业绩,为建设“阿坝新江南”和“小康金川、美丽金川”做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四类人员: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
两法衔接(全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制定后法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亲职教育: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与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密切相关的客观事实,对监护失职或者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开展的教育活动,旨在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重塑健康和谐家庭环境,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五个一”理念:指“格桑梅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一个未检团队、一个女子双语法治巡讲团、一个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一个观护帮教基地、一个办案工作区” 的理念。
“双牵手”活动:指阿坝州检察机关结合“亲职教育”活动要求,结合藏区未成年人保护实际开展的活动,即“检察官的大手牵青少年学生的小手,青少年学生的小手牵家长的大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