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庭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
近日,由我院侦办的刘卜源受贿案在金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为更好的加强警示教育,我院预防局组织金川县国电公司职工及金川县教育局的部分教职员工共计5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通过庭审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
刘卜源受贿案是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办理的阿坝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之一,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公诉人紧紧围绕刘卜源担任茂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结合证据与法律进行讯问;并利用科技法庭出示相关证据,生动形象的将刘卜源犯罪的事实呈现在旁听人员眼前;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从证据三性、犯罪事实以及情理三方面对刘卜源构成受贿罪的事实进行深入的论证,对刘卜源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原因进行了剖析;经过庭审,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刘卜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此次职务犯罪预防以直观的形式向旁听人员敲响警钟,让旁听人员切实感受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法律的底线和权力的边界。庭审后,旁听人员对旁听此次庭审均表示意义重大,对时刻保持警醒,预防职务犯罪起到了很深的心灵触动,达到了“庭审一案 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