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民主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八)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院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院,以便上级院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主持召开
1、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组、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党组成员和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4、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5、指定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情况报告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5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记录。